上周與友人說起幼稚園的記憶。一位爸爸是警察的朋友說,那時曾給同學欺負,回家告訴嫲嫲。嫲嫲說,你明天回去,就跟他說:「別再欺負我。我爸爸有槍。」
有槍的人,確要把槍管好;生鏽的有時不止是那把鐵,還有心。近日重看了美國導演奧遜威爾斯(Orson Welles)一九五八年的Touch of Evil,講的正是一個老牌探長的成魔之路。威爾斯富天才,卻多次落難,對世間的詭譎蒼涼,以及人心之黑暗,自然尤其敏感。電影中文譯名是《歷劫佳人》,極壞,因為這易使人以為「好人」華格斯(Vargas)與太太才是戲中主角,輕忽了由威爾斯親身繹演的「壞人」昆蘭(Quinlan)。
這世界有神探自然有魔探,故電影不知可否簡單譯做「魔探」,既能突出昆蘭,也點出對充滿權力慾的人來說,魔鬼夜來探訪,以權勢換良心,總是難以抗拒的誘惑。
簡單說說劇情: 高高瘦瘦的華格斯是麥西哥緝毒探員,因跟進一宗炸彈案,過境到美國跟負責此案的昆蘭交手。白白胖胖的昆蘭是老差骨,聲望近乎神探,因他每能以直覺破案。但調查中,華格斯懷疑他只是不斷靠老拍檔文斯(Menzies)捏造罪證,誣陷疑犯,故希望證明他一直所謂的直覺破案,不過是一大堆謊言。
昆蘭自覺受挑戰,亟欲鏟除這動搖自己那完美世界的外來者,於是串通黑幫,陷害華格斯太太。憤怒的華格斯為太太東奔西走,困頓的昆蘭則躲在紅顏知己鄧雅(Tanya)的夜店醉酒。但此時文斯良心發現,欲助華格斯討回公道,背棄昆蘭。最終一場,幾下槍聲,昆蘭殺了文斯,文斯也在垂死間殺死昆蘭。華格斯最終全身而退,與歷劫的太太駕車離去。
電影有兩點頗傳奇。一是開頭追蹤炸彈那個三分二十秒的長鏡頭,二是電影拍成後即給片商重剪和補拍,面目全非,威爾斯於是寫了一封長五十八頁的備忘,請片商遵照他的指示保持電影的藝術性。結尾一句是: “I close this memo with a very earnest plea that you consent to this brief visual pattern to which I gave so many long days of work.” 但現實總是殘酷的,威爾斯不得要領,影像心血白白浪費,電影終是支離破碎地公映。及至威爾斯死後十三載、電影面世後四十載的一九九八年,才有人依照威爾斯那備忘把電影重剪一遍,我重看的就是這版本。
但我想談的不是這兩點,而是英國影評人活特(Robin Wood)的一篇文章,名為 “Welles, Shakespeare and Webster”,出自其《私見》(Personal Views)一書。活特的文章透徹深刻,中段花心思分析《魔探》的剪接技巧,但我覺得他闡釋電影道德觀的段落尤其精到。
活特先推測威爾斯拍《魔探》時參照的對象。電影雖由小說 “Badge of Evil”改編而成,但他謂戲中最明顯的楷模應是莎士比亞。威爾斯由劇場出身,熟讀莎劇,一九四三年即曾改編《馬克白》成電影。《魔探》有《馬克白》的痕跡,同關乎邪惡力量,主角同樣迷戀權力,渴望做神,卻不知不覺為其腐化,充滿悲劇感。此外還有康拉德(Joseph Conrad)的《黑暗之心》(Heart of Darkness)。威爾斯曾想改編這部經典小說,還打算親身繹演成魔的古斯(Kurtz),但終沒成事。在《魔探》中,年輕幹探欲捉拿老魔探這點,便有《黑暗之心》的影子。活特謂,跟小說一樣,華格斯真正成為人的一刻,正在於發現自己也可變成昆蘭,一不小心就會墮落到慾望的深淵。
活特把華格斯的性格扣連到電影主題:“It is essential to the film’s moral subversiveness that Vargas’s moral rectitude have about it something rigid and priggish.” 華格斯就算不如他形容般耿直得嚴苛和傲慢,也最少是不近人情吧。觀眾目睹他太太受害時,他就在專注查案,連在電話裏把話說得明白的工夫也沒花。引文的重點是“moral subversiveness”,顛覆道德,故站在「正義」一方的華格斯夫婦始終不討好。相反,站在「邪惡」一方正沉淪的昆蘭,以及如夢如幻的鄧雅,卻更富魅力。相比華格斯的冒失,昆蘭有情有義,最終卻被老拍檔文斯背叛。事後也證實,昆蘭最初靠「直覺」鎖定的炸彈案疑犯,果然就是元兇。
如此一來,昆蘭雖是魔探,不也有點可憐嗎?活特認為威爾斯這處理,多少有其自我投射,因威爾斯正跟昆蘭一樣,無法活在制度之內,更重視個人情感,故更渴望觀眾同情昆蘭。
由此引申開去,昆蘭那些原先以為純屬藉口的「直覺」,莫非全是真的?回應電影名稱,又真就是邪惡嗎,抑或昆蘭只是急欲以一己之力清除罪惡,才不得不出栽贓嫁禍的下策?莫非,最初把電影譯做《歷劫佳人》的仁兄,心中的佳人,不是華格斯夫婦,而是昆蘭與他在患難中見真情的鄧雅?
藝術家愛挑戰常規,威爾斯的電影也不少這道德上的曖昧,但這就一定好嗎?我覺得活特在文章末段下了一個誠實的判斷,因他雖讚揚威爾斯的雄才,卻沒遮掩看戲後感到的一點不安,由是引出文章題目的第三人Webster。韋伯斯特是莎士比亞同代人,他的劇作我都沒讀過,只聽說寫得黑暗和病態。拿威爾斯跟韋伯斯特會更適合嗎?對邪惡的關注又會變成迷戀,再轉化成歌頌嗎?活特如此總結全文:“the profound moral and metaphysical unease it communicates resists any such simple definition. But the disturbance it leaves behind in the mind is not entirely free of distaste.” 一再強調disturbance和distaste,都不好受。這比盲目鼓吹藝術就應顛覆常規的說法,平實得多。
渴望做神,希望建立整全世界的看來不止昆蘭,也包括演昆蘭的威爾斯,演大國民的威爾斯,本來想演《黑暗之心》那古斯的威爾斯。慾望如此巨大,人性自易扭曲,繼而走火入魔,印證「權力使人腐化」的道理。抑或是,所謂好好先生,不過是未遇到做壞事的考驗,而權力正易讓潛藏的人性彰顯出來?想深一層,「迷人」和「魅力」等詞,本身就有其陰暗聯繫,有人終生無視他,安枕無憂;有人卻如威爾斯,拍一部又一部的電影與之交纏,再在現實世界承受挫敗,由電影裏的神或魔,變回生活裏的區區凡人。
《明報》 二○一四年十月廿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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