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rch 16, 2010

如果人不用吃飯


      從前在外讀書,窮極無聊,間歇就會想人究竟為何要吃飯。每晚定時吃著最便宜的食物,意粉之後還是意粉,然後發展到索性一煮便是三大盒,每天從冰霜拿部份出來翻熱就是。當然,那時的窮一半是希望自力更生、同時為自己製造些刻苦的經歷方便日後憶苦思甜,一半是為了往後的旅行;所以雖然每次在酒吧工作都會更努力地飲汽水以抵消日常的平淡與苦悶,那貧困大抵還算是樂事。

  「人為何要吃飯」這問題倒是一直揮之不去。如果人的原初設定不是每隔幾小時就肚餓,我們的世界將會如何?如果人甚至不怕冷怕濕怕熱?直到後來讀到點奧威爾(George Orwell)的書,覺得他一定想過類近的問題,雖然他為自己製造貧窮的經歷,可算到了一個矯情的地步。

        扮完流浪漢寫成首本著作之後,奧威爾在三十年代中期走訪英格蘭工業區報導工人生活狀況,寫成《到韋根碼頭之路》(The Road To Wigan Pier)。書中好些段落,或能幫助我們思考近日關於最低工資的討論。那其實是些怎樣的討論、在問什麼問題?那時候,英國碰巧有個關於社會援助的入息調查,奧威爾說,大家竟醜陋地討論起一個人究竟需要多少金錢才能多活一週(“There was a disgusting public wrangle about the minimum weekly sum on which a human being could keep alive”)。不同的人競相列表,但用錢最少的一人表上並無燃料費一欄。原來那個人早已放棄買煤,習慣了生吃食物。

        事情孰真孰假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這對應了奧威爾在書中的另一段話:人首先是一個袋,一個把食物裝下的袋。只要有簡單運算和想像的能力,我們就會明白,二十元一小時的工資其實是如何一回事。假設那個人每天工作十小時,再用兩小時在交通工具上,他便用上人生裡一天的一半時間在工作上,雖然這比例在香港不能說不理想。辛勞一個月之後,結果他得到什麼?除去每週一日的假期,他大概會得到五千二百元。如果他不住公屋,他每月將要付上人工的一半在租金上;就算他住公屋,他也必會感到那最少讓人活得安心的社區網絡早已隨領匯與聯營集團的進一步壟斷而摧毀。他每星期要思考的,的確是令他繼續生存的吃飯問題。這就是二0一0年的香港。

        問題甚至不在最低工資的立法本身。要保障勞動者,集體談判權遠比最低工資來得徹底和有力。既然如此,不如把問題稍稍改換:究竟什麼是文明社會?我想起了經歷過集中營生活的猶太裔意大利化學家利維(Primo Levi),以及他那本歸納當中省思的《如果這是一個人》(If This is A Man)。他將文明扣連到弱者與強者身上,寫來冷靜沉深:法律和人的自我道德命令其實有軟塾的作用,為的是不使人一跌就傷,甚至一跌就死;因為一個地方愈文明,他的法律必然愈有智慧和愈有效去防止弱者變得太弱、或者強者變得太強。(“for a country is considered the more civilized the more the wisdom and efficiency of its laws hinder a weak man from becoming too weak or a powerful one too powerful”)集中營是個沒文明的地方,正正因為強者極強,而弱者極弱。

  利維的話既近老生常談,但在香港又像有違常識,因為我們總是特別高舉弱肉強食。但我們最少應問:我們是否可以容忍同一個地方的弱者生活得那麼差,到了一個要每週思考如何繼續生存和吃飯的地步?如果人不用吃飯,他最少會沒那麼容易受人支配和欺壓,何況支配和欺壓他的政權,還不知是靠什麼來覺得自己合理正義的。
    至於個別政治人物關於最低工資的言論,不過是這個社會的病徵。是什麼社會背景和氣氛,讓一些人如此理所當然地思考、又如此若無其事地表達?我們總是常常忘記,「在商言商」在道理上其實沒有任何壓倒性的優勢,雖然他總是被描述成不證自明的唯一真理,彷彿一祭出來就不用再回應任何指責與討論。久而久之,大家又好像習慣了那很合理。

     是以文化藝術的責任尤其重大。美國思想家納思邦(Martha Nussbaum)在討論教育的舊作《人性的培育》(Cultivating Humanity: A Classical Defense of Reform In Liberal Education)有一章題為「敍事想像力」 (The Narrative Imagination)。她說,我們須為自己培養同情的想像力,使我們能明白他人的動機與選擇,了解到他們雖然不同,但斷非異類。簡單如「一閃一閃小星星」的兒歌,也可能令小孩開始想像天上那小小的星光,原來也有自己的世界,神秘如小孩自己的世界。所以納思邦說,一個被剝奪故事的小孩,同時被剝奪了某些觀看和明瞭別人的方法。

       文學和電影這些以說故事為主的媒介,尤其能幫助我們代入他人的世界,同時讓人明白,自己也可能會遭遇別人的不幸,這也是 “There but for the grace of God, go I”的深義。藝術幫人培養判斷與感知能力,能在一個公民的選擇上展現出來,社會便會有點不同。

    但回過頭來,我們也應撫心自問,當我們在生活的其他面向佔有上風,有能力支配別人時,我們又有足夠的自覺去為他人設想嗎?指責同時自省,社會的公民質素才會提升。到時候,我們一定不會再提最低工資的立法,也一定不會再提議時薪二十元,一定不會。



《明報.星期日生活》二0一0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