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October 24, 2014

《少帥》真幻——訪宋以朗與馮睎乾


張愛玲的遺稿《少帥》(The Young Marshal)出版了。這部尚未完成的英文小說,講的是民國時期趙四與張學良的故事。書前有宋以朗的序言,淺說這遺稿的來龍去脈,因捐贈予美國南加州大學後一直未得注視,才找人翻譯成中文出版。書後有馮睎乾一篇近五萬字的長文,從《少帥》主角周四小姐的年齡考證,探究張愛玲偏離史實的用心,評賞小說對女性命運的關懷,以及全書立意;驟眼看來細碎的枝節,竟成欣賞作法的關鍵。用馮睎乾自己的話來說:「文學考證的功用,應該是協助讀者對文本獲得更深入的理解、更優雅的詮釋。」

早前我到了宋以朗的家,跟二人詳談《少帥》,聽他們回溯耗時三年的策劃和出版過程。宋先生邊說邊拿出一本本相關的書來給我看,馮睎乾則援引一則則例子說明翻譯與考證的問題,始知出版遺稿,實不如常人想像般容易;工夫之多,用心之細,都不簡單。張愛玲知道當會滿意。

宋:宋以朗

馮:馮睎乾

郭:郭梓祺



漫長的過程

郭:你們是何時開始的?

馮:張愛玲寫三年,我們便寫三年。

宋:那即是二○一一年。有些人很憎我,說我把張愛玲的東西藏起來,幾年才放一本出來,像「擠牙膏」一樣。但我覺得出版《少帥》頗難,要計劃整個過程。她之前的《易經》和《雷峰塔》都是自傳體小說,如要找人寫序很簡單,到台灣找張瑞芬教授就是,因她研究張愛玲,清楚她的個人歷史。出版張愛玲《老人與海》譯本時,找了住在美國的高全之寫序,也容易。

到《少帥》就麻煩了。有些人看過,說小說好像不符事實,那便要先查清楚事實。接下來,不符事實處就要思考因由了。是否張愛玲的工夫不足?抑或她是刻意寫成這樣?如刻意,又為了甚麼?我當時想,找人寫序要求很高,該找甚麼人呢?找個張愛玲專家,他對張學良或不熟悉,如我要求他核實歷史事實,是要很大工夫的,他也不一定願意投放時間。如果找個歷史專家,他又不熟張愛玲。我覺得沒現存的人是兩門都可以的,唯有逼馮睎乾,跟他說麻煩你了。

馮:其實我兩門學問也不懂的。

郭:但我在《少帥》附錄文章,看到你搜集資料的過程,如試圖找回張愛玲那幾年可能讀過的書和雜誌,就覺得不能想像,簡直是大海撈針。

馮:是不能想像的。

宋:最初不知如何開始,我先到書店,看有甚麼張學良的書,一見便買。

馮:可是張愛玲未讀過這些書,這是最大問題。

宋:過程中,覺得張愛玲提過的一本書很重要,便去找,那就是 Donald of China。(郭按:此書為端納(William Henry Donald)口述史,其人本為記者,後來成為民國時期活躍於中國的政治家,先後任張學良及蔣介石之顧問,於《少帥》中名為Ronald。)

馮:那時發現在理工圖書館有一本,因為是參考書,不能外借,所以我直接在那裏複印了全書,然後馬上寄給在北京的翻譯鄭遠濤,跟他一起讀。

郭:張愛玲在信中曾說,這書其實寫得不好,是嗎?

宋:八卦的內容多的是。

馮:這是Donald親自憶述,當然也有些內容可能是錯的,正如張學良的口述史也會出錯。

宋:張學良自己說的話,很多是虛構的。唐德剛那本《張學良口述歷史》根本沒整理過,沒時間查證資料,結果張學良說甚麼,他便寫甚麼。

馮:還有,唐德剛得罪了趙四。張學良去紐約時,有個女人叫蔣士雲,是貝聿銘的繼母,她接待了張學良。張學良已經九十歲,但趙四小姐還是呷醋,覺得蔣士雲與張學良有染,於是把他押回三藩市。因為蔣士雲是唐德剛介紹的,趙四就遷怒於他。這些唐德剛都寫了出來。

狀書與考證

宋:但你問怎樣尋找資料前,應先問為何要尋找。

郭:那原因是甚麼?

馮:一開始,宋生只是說,書出來時不要給人告誹謗。他怕張學良的家人質疑,張學良與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因為小說寫周四小姐當時只有十三四歲。你又怎知道這些是真的?故需比對史實和小說,原本打算寫一篇前言,說明內容大多虛構,以免被人說是誹謗罷了。

宋:要不就是明知故犯說你誹謗,要不就說你的調查工夫做得一塌糊塗,或根本沒做。

馮:所以要核對事實。開始時,只想說清這問題,所以把重點放在歲數。必須先弄清楚,趙四與張學良到底何時相識。問題是,他們事實上何時認識,張愛玲也未必清楚,那便要考查她到底看過甚麼,怎樣處理那些史料,從而找出她的角度。

我考究周四小姐的年齡,不是因為受了紅學的影響,專門研究年齡和年份,其實我對此並無興趣,但因要寫這篇自辯文章,才從這古怪的角度入手。但這樣寫,文章肯定乏味無比,誰會對這些年份有興趣?

要把這如狀書一樣的文章,稍稍改換,就想到用一個文學批評的包裝,另找一更深的角度。考證完了,對我了解文本或者詮釋小說,又有甚麼關係嗎?過程中,我發現有點像福爾摩斯查案一樣,自己也好像在寫小說,因為正在詮釋別人怎樣詮釋一些事;當你詮釋時,你已加入了個人的文學想像,再去詮釋那作品,便成了雙重想像。就是在一個想像的世界中,再想像另一些東西,這本身就是一種文學創作,最後好像在寫偵探小說,只不過是用歷史人物做角色,他們有的真實有的虛構,並以文學批評為背景。我到後來才發覺可以寫這樣的東西出來,覺得有趣,越近尾段越有意識,但開始時並沒想過。我在文中也暗示了我正在做這種小說創作 ,不知道其他人能否看出。

郭:找資料方面又如何?

馮:其實很簡單,首先要縮窄範圍。《少帥》是張愛玲在一九六三年前後寫的,你看她之後的書信,本想繼續寫下去,但沒動筆。你可假設,一九六五後出版的所有關於張學良的書都不用理會,然後便可到圖書館找有哪些相關的書是此前出版的,不論中文或英文,都可看看書目,我發覺也不算太多。

然後,再看看她信裏有否提過一些宋淇寄給她的書,也不太多,Donald of China一定有,但其他那些我又怎樣找回來?就只是碰運氣。

郭:我見你在文中找了好些舊日的《春秋》雜誌來做考證,過程困難嗎?

馮:《春秋》可到中央圖書館看,很齊全。說起來我與《春秋》也有淵源。我幾年前到過「春秋雜誌社」學古琴,在彌敦道,那時還未幫手做《少帥》的工作。我喜歡那裏的舊書,後來看到張愛玲在信中提及有人把《春秋》寄來,便知道是甚麼。

那年代寫民國軼事的書其實有限。你可想像,當時很有名的《春秋》雜誌專講民國軼事,而且海外有分銷,如張愛玲想收集這方面的資料,不可能不讀。最初便想,張愛玲是在華盛頓讀到,抑或有人寄給她?按推斷,應該是有人寄給她的。我看了各期《春秋》的目錄,再比對內文,發現張愛玲有不少內容是直接從那裏拿過來的,於是可以確定,她也讀過那幾期。把範圍收窄,再隨機搜索,當然也有沒用的,譬如徐鑄成在《金陵舊夢》也寫過張學良,但跟《少帥》無關,便沒放進文章。

郭:但你是純粹想知道,張愛玲所用的材料是從哪裏來?

馮:否則你怎知道,十三四歲這件事,到底是她虛構,還是取材於其他資料?這很重要。如果是誹謗,你要看看是否有一個版本曾提及趙四十三四歲已認識張學良,並發生關係。我確定是沒有的。

沒有的話,這明顯就是張愛玲虛構。要想她為何要這樣虛構,就變成一個很有意義的問題了。所以,工作其實不是印證歷史和張愛玲的版本,而是印證張愛玲讀過的版本和她寫的版本,那才有意義。不過我也要知道歷史事實是怎樣的,這就成了幾重工夫。

所以我第一重意思,不過是當自己是歷史學家,去看那時候的這段愛情故事,看看能否還原其本來面目。另一重更有意義的工夫,就是看看張愛玲怎樣處理她看到的資料。

翻譯的艱難

郭:翻譯的情況如何?

馮:宋生識得鄭遠濤,他曾來訪問。

宋:他那時是張愛玲迷,知道我手上有很多東西,問我可否給他看。他最有興趣的是張愛玲和她姑姑的書信,我就影印了一些給他。譬如一封說她姑姑在八十年代,第一次想起可以聯絡張愛玲。以前因為文革,很避忌,尤其那屬於海外關係,張愛玲又是個反共作家。鄭遠濤便據此寫了一篇文章。後來我知道他在做翻譯,譯他自己喜歡的書,如《波斯少年》。

開始計劃出版《少帥》時已知需要翻譯。之前的兩本《雷峰塔》和《易經》,張愛玲有厚厚的打字稿留了給我父母,當時認為工程太大,不知怎辦,出版社就在台灣幫我找人去做,效果不算很滿意,有時候也讓人煩惱。

都是張愛玲衰,因翻譯是個台灣人,沒法知道香港事,譯了出來,看來看去都不妥貼。譬如說,書中女主角在香港大學下山,接着乘電車,電車去的是Shovel Bay。Shovel是鏟,他就不懂譯,甚麼是Shovel Bay?最初我也愕然,便做了些蠢事,找找香港到底有多少個Bay。三十個,逐個對,沒有一個是Shovel。再想想,發覺自己真笨,你乘電車從堅尼地城出發,在灣仔警署下車,那肯定就是向東行。究竟車頭牌上會寫甚麼?可以是灣仔,北角,筲箕灣。「筲箕」這兩個字,英文沒有,便明白了。我明白譯這些難度很高,但也先不要理會,總有人能幫忙。

譯本裏有其他東西讀來不太舒服,不過當時要找翻譯也困難。現在譯《雷峰塔》和《易經》的趙丕慧其實已是第二個。第一個是張愛玲迷,熟知其事,但第一本未譯完就投降,為甚麼呢?張愛玲上了身。她變成了書裏面的張愛玲,父母想跟她溝通也不行,哈哈。

郭:那麼恐怖?

宋:這是真的。

馮:怎麼沒聽你說過?之前聽過你說類似的版本,但「上身」好像不過是個比喻。

郭:關於這也可以寫一部小說。

馮:這一定要寫,我從未聽過。

宋:趙丕慧是第二個。不同的是她不熟悉張愛玲,為此找了很多張愛玲的書來讀,然後才開始。到了《少帥》,我認為這不是辦法,不如找鄭遠濤試試。

郭:趙丕慧的譯本,普遍評價如何?

馮:一般人覺得不俗。高全之那本《張愛玲學續篇》,就有文章評論過,挑出很多錯處,那也難以完全避免。

郭:那現在鄭遠濤譯《少帥》更似張愛玲嗎?

馮:沒特別說似不似,因學一學還麻煩。我研究過張愛玲怎樣寫,發覺如你學她,別人隨時以為你錯。她用的中文有時反而不太好,你看她英譯中那些作品,特別易看出問題。不過那些問題不重要,只是有點怪而已。張愛玲寫就沒問題,因那是張愛玲,怪也覺得是高手。但如你學她,別人就不覺得你是高手,只覺得你怪。

舉個例子,我們商量了很久:“She herself had been in love a long time”。你會怎譯?

郭:「她早就戀愛了」?

馮:但意思就變成她正在拍拖了,但文中的她是沒拍過拖的。我們最初討論時說,如這樣譯,便分不到她拍過拖沒有。鄭遠濤也說,當張愛玲寫「戀愛」時,只在有對象時才用,故這樣就譯不出原句的意思,因這是她單方面幻想出來的。還可怎樣譯?翻譯就曾說「她自己早就愛上了」。

郭:不是更需要對象?

馮:對,故又有「她自己早就愛着了」,但都不好。然後說到,“Fall in love”不就是「墮入愛河」?但那是張愛玲會寫的嗎?

郭:但英文又不太像,只是 “in love”。

馮:對,故餘下來中文可表達的話,便只有「情竇早開」,否則就沒法譯。不過,我後來發現,以為「墮入愛河」是瓊瑤才會寫、張愛玲不會用的想法是錯的。她用過,你看看,在《色,戒》這裏:「這樣的女孩子不大容易墜入愛河,抵抗力太強了。」問題是,《少帥》這處可用嗎?我又覺得不行,因《少帥》裏是一個短句直落,這“in love”很重要,不宜用「墮入愛河」這種套語去譯,會很刺眼,也把這套語放大了。《色,戒》那句意思複雜點,是強調她扺抗力強了,故當張愛玲用套語時,那一定不是句子的重心。如果《少帥》這樣譯,就很不像張愛玲了。

所以翻譯就要考慮這些問題,一句也要反覆思量。就算張愛玲自己譯也一樣難,因她也會受中文的限制,但她可隨時把整句改換,你也知道,張愛玲譯自己東西時有很多改動,但我們改不得。

郭:結果譯了多久?

馮:其實譯得很快,約三四個月,不過修訂卻做了很久。他譯完,我校,他再譯,我又再校,好像永遠也做不完。

宋:結果就要給他們一個限期,不理他們怎麼改。

郭:翻譯總共改了幾多次?

馮:無限次。再舉一例。書中周四小姐曾引用成語 “Change and die”,表示老帥封大元帥是凶兆 。這成語,你覺得中文是甚麼?鄭遠濤問我,我也不知道,可能是很舊的說法,因他住北京,便叫他問問北京的老人,也找不到。上網google當然也沒有。“Change and die”可有幾多種變化?「變則死」?「變則亡」?都查不到。

兩年後,我在中華書局偶爾看到幾本成語辭典,收錄了不少舊日的成語,翻了翻,查到一句:「變古亂常,不死則亡」。就是這句嗎?好像不似,但想了想,正因不似才一直找不到,似反而早就找到了。相差真很遠嗎?你想想,把這八字譯做英文會是甚麼?「不死則亡」不就是die, 「變古亂常」可譯得長些,但就不能和die對稱了,故很可能簡譯做change,略去的意思也不多,因「變」和「亂」相近。鄭遠濤聽後覺得太文縐縐,但成語不少都如此,「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不也很文雅?雖然最終仍不肯定,但這句好像最似,無論如何比「變則死」好,因那是沒根據的。

修訂翻譯的同時,又發現張愛玲用了很多西方典故和雙關語,這些如何處理好呢?我便嘗試將它們融入到我那篇考證文章中。一邊校讀譯文,一邊對小說有更深的看法,便再修改我的文章,然後又對原文有更深的看法,如是者一路改下去,愈寫愈長,很多想法最後都要濃縮成文章後的附注。

《少帥》的作法

郭:看《少帥》時發現,不少地方跟張愛玲其他小說重複,似乎她有很多東西儲了下來,然後中文英文轉換地寫出來。

宋:她有些很喜歡的句子。先寫進一本小說,誰知不能出版,或沒有寫成,接着在下一本,便不擇手段一定要用那句,怎知道那本也出不成,哈哈,再下一本總之要塞進去。譬如說她寫祖父祖母,「靜靜地躺在我的血液裏」這句,我查過,她用了四次,以前三次都不能出版。

馮:《少帥》有些句子是從《異鄉記》來的,故初時可能是從中文變出來,但有些又再變回《色,戒》的句子,即是中文變英文,英文變中文。

郭:這過程可以横跨十幾二十年。

宋:講個題外話,有些張愛玲的事,純粹是好運地知道。如她在語錄說,有些人在幕後幫手做事,寫了八個字:「有口難言,無奇不有」。誰知道在說甚麼?幸好我在家裏見過爸爸有個劇本叫《有口難言》,用筆名寫的。還有媽媽翻譯過一本英文書,叫《無奇不有》,又是用筆名。張愛玲那句,是說他們二人用筆名,在幕後操縱。

馮:所以還有一句 「人在幕後戲中戲 」,在這八字之前。

宋:那劇本和書我都有,是幸運,外面的張愛玲專家,都不會記得這些。那個「無奇不有」根本無人知道,因為又不是一本好書。但我家裏有四本,為甚麼呢?當然是因為自己有份。

郭:剛才說,張愛玲幾本背景比《少帥》簡單的小說,在外國出版也艱難,故我不明白《少帥》為何還會那麼複雜,尤其如第六七章寫軍閥混戰,美國讀者簡直不可能明白。她的信心從哪裏來呢?何況她還用了那麼多時間寫。

馮:回到根本問題,她為甚麼要寫這樣的小說?如果她想寫歷史小說,會寫到人人都明白,像林語堂那種方法。你覺得她真的想別人明白那些事嗎?

你要知道,她不喜歡寫不真實的東西,她本身就欣賞真實之美,所以想加多一點細節,來保留那個世界的質地。還有,你有否留意書中那些對話,往往無頭無尾,她不會先給你背景,故不論誰人在看,都要想究竟在說甚麼。

郭:但人名真要那麼多嗎?如文中「方申荃」這些大閒角,跟說有「南邊的一位領袖」有何分別?我們都知她想影射誰,但對外國小說讀者來說,不會太複雜嗎?

馮:問題是,如不寫人名,用身份來代替,她會覺得假,是造作牽強的寫法,所以她不是從讀者的角度入手,考慮的不是易不易明,而是那寫法是否恰當;張愛玲雖想和林語堂競爭,卻不想做林語堂。如用林語堂的方法而成功,對她來說其實是失敗。她在《私語錄》也曾說,欣賞林語堂的中文遠多於英文。她明顯不想做另一個林語堂,雖然她知道那條路會較易成功。

她最欣賞的是《海上花》,幾年後就譯了出來,介紹給西方讀者。她知道《海上花》不會很多人欣賞,只是覺得西方批評家多,總會有幾個人知道她想做甚麼,便夠了。《海上花》貼近她的美學觀,一眾角色蕩來蕩去,那麼多人名,就算中國人看也會頭暈眼花。

回到《少帥》,有些地方根本不是接着前面的事情來說,很難懂。這樣處理是為了甚麼?其實她在告訴你:這些不是讀者需要知道的事情。她想你代入周四小姐,聽旁人的話時,就只覺得不可理喻。如要切實反映周四小姐的內心世界和處境,正需要這種方法,要令人不知道說的是甚麼,所以張愛玲這樣寫,其實是刻意的。她不想太過火,令人抗拒,故也把無謂的東西簡化,不過始終有底線。

張愛玲用一些很細緻的工筆來描畫,但畫甚麼呢,就是背景。譬如說現在有兩個人對話,她會把後面的東西畫得仔細,這也是《紅樓夢》的做法。後面畫得仔細,不是想你去注意,不過希望給你一個背景,去烘托前面的事情。背景馬虎,前面的事情就不能烘托出來。你說那些軍閥的事如此繁複,就可說出周四小姐當時身處怎樣的處境,會覺得多茫然──身旁的人都像一群紅母牛一樣,在做些古怪的儀式。書中就有這比喻。

張愛玲不斷強化這感覺,才有那種細緻的描述。我想對她來說,外國讀者能明白她的用意已經足夠,無須把歷史背景都考究出來,因這樣讀小說是很沒意思的。

對《少帥》的評價

郭:那你們覺得《少帥》好看嗎?

宋:問題在於你追求的是甚麼?如果有人給你這本小說,不告訴你作者是誰,你讀來會很疑惑。但如告訴你這是張愛玲寫的,看法就會完全不同,尤其是如你熟悉她,就會開始想其他問題,不只看小說本身,而會問她為何要用歷史人物做主角,這是她從未試過的,故《少帥》是否好看,很視乎你的角度。從她本人小說史的角度來看,《少帥》比《雷峰塔》有趣得多。

馮:我也覺得如此,《少帥》比《雷峰塔》寫得好多了。我比較喜歡她七十年代那四篇,覺得比她在上海所謂那黄金兩年好得多,不論技法和深度,都遠遠超越,也肯定高於《金鎖記》。有朋友說《色,戒》最接近「神」的境界,我很同意,李安拍的根本是兩回事。我最近又重看《色,戒》,因要寫篇文章比對其法文、英文、德文、意大利文譯本,故要逐字去讀,感覺跟先前很不一樣。她後期的著作如《相見歡》,多看幾次,便知道她的寫法,明白為何都不受歡迎。張愛玲已不再是想着出名,因那時她早已成了名。她初期寫的才多玩文字遊戲和金句,就像王家衛拍《一代宗師》,灑一堆金句,要你徵引要你記住。張愛玲的早期作品無甚深度, 都靠比喻、機智、文采去吸引你,這她都做得一流,如王爾德一樣,水銀瀉地,所以立即出名。

但這是不持久的,不會因重看而加深理解。但她後期的作品,卻會因重讀而發現新的層次,如《色,戒》就是她中短篇中最好的,跟她原初用英文寫的 “The Spyring”已不一樣,雖說有些特務的情節是宋淇給她的,但那都不是最重要的,正如《少帥》中講張學良那些都非重點。重點是她如何處理材料,如何在上面加添自己的顏色,而效果總是含蓄,不着痕跡。是我想得太多嗎?不可能,你看她後來寫《小團圓》,以她一個這樣聰明的人,你覺得會愈寫愈差嗎?

她只是在玩另一遊戲,將先前的遊戲規則統統改掉,改完卻不告訴你,因為明明白白告訴你就沒意思了。很多人就覺得她已江郎才盡。

郭:有趣。

馮:從《少帥》開始這時期便是如此,初看會覺得平淡,不知她想做甚麼,是未修訂好嗎?但我曾刻意給一些女性朋友看,她們看完都覺得感動,不是因為歷史人物,那都可以跳過不看;而是為小說描寫女子初夜的段落而感動,覺得有共鳴,能反映她們的心態,有些人還說邊看邊哭,男性讀來當然會很不同。

張愛玲覺得這最值得寫,她在信中也講明《少帥》只是個 “framework”,我覺得她要借此框架說的,就是她的初夜。為何《少帥》用英文寫?你想想,不用英文很尷尬,如你是張愛玲,你也不會用中文寫初夜吧。就算講明不是她自己,讀者也會這樣猜,所以不會夠膽用中文。我覺得《少帥》就像緩衝,好預備用中文寫《小團圓》,才先用外語,跟不熟悉她的異鄉讀者表露自己真實的一面,寫最震撼她的經驗,而且那一定是真的——「用外語講真心話是特別真的」。你知這句是誰說的嗎?是黄子華。

所以我覺得她是想着自己,卻包裝成一歷史小說,重心則明顯是寫她的初夜,講女人的命運,後來到知道《少帥》出版不成,才寫《小團圓》,故你看《小團圓》寫床上戲許多跟《少帥》相像。以前她很少寫這些東西,《少帥》和《小團圓》卻都寫得露骨。

郭:對。

馮:回到好不好看的問題。我的角度是這樣的:好不好看,視乎你怎樣看。為何張愛玲在國際文壇的地位不高呢?那就要問,有幾多外國學者會花大量時間讀她的書。如不花工夫看,或沒那些背景或知識,根本看不到細節,不會明白她想做甚麼。不能正確地欣賞她,就沒法正確地評價她。

我甚至覺得,夏志清對《少帥》這些作品的評價可能也不高,因為他也未必會投入很多精神去讀。張愛玲花了大量工夫在細節,如不花同樣的工夫去讀,便難理解。正如我給你一首Horace的古羅馬詩, 因你不懂拉丁文,看不到他的文字遊戲,讀英譯只會覺得無聊,連說十行都單講飲酒。若你知道原文如何,他怎樣處理雙關語,調節音樂和節奏,整首詩便全不一樣,所以都要看細節。

張愛玲的作品翻譯後也是另一回事。中國讀者如只追看故事,也不會覺得好。但如你認真看,會發現她很多東西都是故意的。發現了她的意圖,便會覺得寫得好。跟四十年代不同,她已不想用金句去干擾你了,只想你慢慢看。如你看不明,我覺得她是心甘情願付出那代價的,不過她相信總有人會用心逐字逐字去看,雖然只是少數。

不是要寫那篇考證文章,我對《少帥》也不會感興趣。但寫下去,將所有細節研究了出來,便覺得很有趣味。所謂好不好看,通常是指學界最有地位的人覺得如何,一般人見學者說好便容易說好。那些學者為何會覺得好看呢?因為他們專門研究這東西,看得仔細。但有些作品本身是耐不住你去細看的。要在強光照射下還能抵受,而你能看出細節和紋理,才算好。從這角度,《少帥》寫得好。但如不用強光照,便是模糊一片,所以也注定大部分人會覺得不好看。也可以說,張愛玲其實在考驗你的耐性,要麼不看,要麼就花時間看。反問你呢,讀完覺得有意思嗎?

兩般疑幻又疑真

郭:有一點覺得有趣,關於變與不變,好像不是「現在」取代了「古老」,而是古老根本從沒離開,只是反反覆覆如潮漲潮退,有幾處刻意將這古今並置,如寫到革命黨已拿着土鎗土砲了,一個軍閥用的還是大刀隊,結果大刀隊都不敢下火車。又或寫北京城那守夜的鐘樓時,就提及新式時鐘,兩者在小說同時出現。男女的身份也一樣,書中女人的身份都是對應於男性的,不是妻子妾侍就是妓女,而男性的分類則是職級和成敗。到了現代,在革命之後仍是如此,分毫沒改變過。

另外有一依稀的印象,就是覺得《少帥》跟《色,戒》相似,有點「兩般疑幻又疑真」,而且都跟演戲有關,好像試圖尋找真實。

馮:但張愛玲似乎在說,很多真實,不過是你以為是真,而主角心底都知道不是真的。就如《色,戒》,王佳芝從珠寶店出來後,街上的人都像隔在玻璃之後,如同櫥窗裏的模特兒,行人甚至路過的車,對她來說都不是真實的。《少帥》也暗示了寫的都不真實,如少帥攬着周四時,周四便想,因為二人年齡上的差別,好像屬於兩個朝代的人,覺得少帥像是書中人,於是就可很勇敢去愛他;反而害怕少帥不明白,以為自己真的喜歡他,以為她真那樣夠膽和shameless。正因她覺得自己身處戲中,才如此放肆,但做出來又像在真實世界,我覺得便如double simulation,雙重的模擬。就如一個密室中,有一個人在行來行去,他跟自己說自己是瘋的,然後便如瘋子一樣行動。過了一會,他就再跟自己說,我痊癒了,變回正常。那他真是變回正常嗎?還是裝瘋的人扮正常?這是無可救藥的,很絕望,因表面上正常,但心底裏卻是裝瘋子再去扮正常,我覺得張愛玲寫的也是如此,主角覺得那些東西假,但都裝作他們都是真的,繼而又自覺那些仿真的事物很像虛構 ,那 “as if”因此是兩重的,很多東西因而都一層層走不出來。

《少帥》到最後也在把玩這點。如說到那英國人,想做海關騙錢卻給少帥趕走,很快就因分贓糾紛而給殺掉。周四小姐知道了立刻說,那是少帥最威武的一刻,之前中原大戰死了三十萬人,也只是如夢如幻,直至少帥在羅納面前贏了這洋人,才覺得最真實。那比喻簡真是金句:仿佛一場枕頭大戰,線頭裂開,飄了些雲霧出來。但寫下去卻筆鋒一轉,從真實的事,回到了這死去的英國人寫的第一本書,講的正是拳亂和搶掠,想不到他三十年後正正死在其中,所以一下子又像回到了書中,由真實返回虛假的世界,那書就像預兆。因此是由真去假,又由假去真再去假,不斷來回,令讀者和周四,都分不清孰真孰假,或孰新孰舊。

郭:對。

馮:所以說,她也不是要找真實的東西,而是想建構一世界出來,像《色,戒》,我覺得像神的境界,因為那近乎一些 Gnostic的想法,覺得這世界是個神自己幻想出來的。《色,戒》所有東西都是王佳芝自己想出來的,完全像沒發生過,但幻想出來的東西卻可有很大影響。

這也是《少帥》的情況。一開始,無端有人拋些東西上洋臺,便很假;到最後,寫少帥帶住兩個老婆下飛機,說新中國已出現了,迎接新世紀,也很假。《少帥》從頭到尾,其實都在強調假而又像真這命題,歷史人物反為次要,卻有助烘托主題。張愛玲是一路收起這主題的,因為待你揭開幾層,自己發現,你才會覺得好看。

郭:今天真豐富,謝謝你們。


後記

訪問後某天傍晚,我與馮睎乾在灣仔天橋上閒談,問及他最初為何會幫宋生做張愛玲的研究,他笑笑說:「這是一段很具爭議性的往事。我印象中,有一天宋生很認真地問我,『張愛玲留下的一些東西我毫無頭緒,你能幫幫忙嗎? 』我後來看看那些稿子,覺得不難處理,便仗義襄助。但現在宋生提起我們合作的開端,卻有截然不同的解釋,最近他對我說:『你完全記錯了! 一開始時我只是跟你說:我家中有些東西很好玩,你玩不玩?你似乎沒有反應。過一輪我又再問:我家中有些東西真的很好玩,你究竟玩不玩?結果你應承了。這版本才是真相。』」

馮睎乾稍稍停頓,便說:「所以我也不知道我究竟怎麼開始研究張愛玲的。平時我們也不談張愛玲。」我問:「那麼你們談甚麼?」馮說:「天馬行空,無所不談。例如我會問他,你大學時一位數學老師Jim Simons是如何炒股票的?他又會問我,世上究竟有沒有奇門遁甲?當然說得最多的就是身邊朋友的八卦是非。」說完,我倆就在斜陽下大笑起來。


《讀書好》 二○一四年十月/第八十五期

神探魔探兩不分

上周與友人說起幼稚園的記憶。一位爸爸是警察的朋友說,那時曾給同學欺負,回家告訴嫲嫲。嫲嫲說,你明天回去,就跟他說:「別再欺負我。我爸爸有槍。」

有槍的人,確要把槍管好;生鏽的有時不止是那把鐵,還有心。近日重看了美國導演奧遜威爾斯(Orson Welles)一九五八年的Touch of Evil,講的正是一個老牌探長的成魔之路。威爾斯富天才,卻多次落難,對世間的詭譎蒼涼,以及人心之黑暗,自然尤其敏感。電影中文譯名是《歷劫佳人》,極壞,因為這易使人以為「好人」華格斯(Vargas)與太太才是戲中主角,輕忽了由威爾斯親身繹演的「壞人」昆蘭(Quinlan)

這世界有神探自然有魔探,故電影不知可否簡單譯做「魔探」,既能突出昆蘭,也點出對充滿權力慾的人來說,魔鬼夜來探訪,以權勢換良心,總是難以抗拒的誘惑。

簡單說說劇情: 高高瘦瘦的華格斯是麥西哥緝毒探員,因跟進一宗炸彈案,過境到美國跟負責此案的昆蘭交手。白白胖胖的昆蘭是老差骨,聲望近乎神探,因他每能以直覺破案。但調查中,華格斯懷疑他只是不斷靠老拍檔文斯(Menzies)捏造罪證,誣陷疑犯,故希望證明他一直所謂的直覺破案,不過是一大堆謊言。

昆蘭自覺受挑戰,亟欲鏟除這動搖自己那完美世界的外來者,於是串通黑幫,陷害華格斯太太。憤怒的華格斯為太太東奔西走,困頓的昆蘭則躲在紅顏知己鄧雅(Tanya)的夜店醉酒。但此時文斯良心發現,欲助華格斯討回公道,背棄昆蘭。最終一場,幾下槍聲,昆蘭殺了文斯,文斯也在垂死間殺死昆蘭。華格斯最終全身而退,與歷劫的太太駕車離去。

電影有兩點頗傳奇。一是開頭追蹤炸彈那個三分二十秒的長鏡頭,二是電影拍成後即給片商重剪和補拍,面目全非,威爾斯於是寫了一封長五十八頁的備忘,請片商遵照他的指示保持電影的藝術性。結尾一句是: “I close this memo with a very earnest plea that you consent to this brief visual pattern to which I gave so many long days of work.” 但現實總是殘酷的,威爾斯不得要領,影像心血白白浪費,電影終是支離破碎地公映。及至威爾斯死後十三載、電影面世後四十載的一九九八年,才有人依照威爾斯那備忘把電影重剪一遍,我重看的就是這版本。

但我想談的不是這兩點,而是英國影評人活特(Robin Wood)的一篇文章,名為 “Welles, Shakespeare and Webster”,出自其《私見》(Personal Views)一書。活特的文章透徹深刻,中段花心思分析《魔探》的剪接技巧,但我覺得他闡釋電影道德觀的段落尤其精到。

活特先推測威爾斯拍《魔探》時參照的對象。電影雖由小說 “Badge of Evil”改編而成,但他謂戲中最明顯的楷模應是莎士比亞。威爾斯由劇場出身,熟讀莎劇,一九四三年即曾改編《馬克白》成電影。《魔探》有《馬克白》的痕跡,同關乎邪惡力量,主角同樣迷戀權力,渴望做神,卻不知不覺為其腐化,充滿悲劇感。此外還有康拉德(Joseph Conrad)的《黑暗之心》(Heart of Darkness)。威爾斯曾想改編這部經典小說,還打算親身繹演成魔的古斯(Kurtz),但終沒成事。在《魔探》中,年輕幹探欲捉拿老魔探這點,便有《黑暗之心》的影子。活特謂,跟小說一樣,華格斯真正成為人的一刻,正在於發現自己也可變成昆蘭,一不小心就會墮落到慾望的深淵。

活特把華格斯的性格扣連到電影主題:“It is essential to the film’s moral subversiveness that Vargas’s moral rectitude have about it something rigid and priggish.” 華格斯就算不如他形容般耿直得嚴苛和傲慢,也最少是不近人情吧。觀眾目睹他太太受害時,他就在專注查案,連在電話裏把話說得明白的工夫也沒花。引文的重點是“moral subversiveness”,顛覆道德,故站在「正義」一方的華格斯夫婦始終不討好。相反,站在「邪惡」一方正沉淪的昆蘭,以及如夢如幻的鄧雅,卻更富魅力。相比華格斯的冒失,昆蘭有情有義,最終卻被老拍檔文斯背叛。事後也證實,昆蘭最初靠「直覺」鎖定的炸彈案疑犯,果然就是元兇。

如此一來,昆蘭雖是魔探,不也有點可憐嗎?活特認為威爾斯這處理,多少有其自我投射,因威爾斯正跟昆蘭一樣,無法活在制度之內,更重視個人情感,故更渴望觀眾同情昆蘭。

由此引申開去,昆蘭那些原先以為純屬藉口的「直覺」,莫非全是真的?回應電影名稱,又真就是邪惡嗎,抑或昆蘭只是急欲以一己之力清除罪惡,才不得不出栽贓嫁禍的下策?莫非,最初把電影譯做《歷劫佳人》的仁兄,心中的佳人,不是華格斯夫婦,而是昆蘭與他在患難中見真情的鄧雅?

藝術家愛挑戰常規,威爾斯的電影也不少這道德上的曖昧,但這就一定好嗎?我覺得活特在文章末段下了一個誠實的判斷,因他雖讚揚威爾斯的雄才,卻沒遮掩看戲後感到的一點不安,由是引出文章題目的第三人Webster。韋伯斯特是莎士比亞同代人,他的劇作我都沒讀過,只聽說寫得黑暗和病態。拿威爾斯跟韋伯斯特會更適合嗎?對邪惡的關注又會變成迷戀,再轉化成歌頌嗎?活特如此總結全文:“the profound moral and metaphysical unease it communicates resists any such simple definition. But the disturbance it leaves behind in the mind is not entirely free of distaste.” 一再強調disturbancedistaste,都不好受。這比盲目鼓吹藝術就應顛覆常規的說法,平實得多。

渴望做神,希望建立整全世界的看來不止昆蘭,也包括演昆蘭的威爾斯,演大國民的威爾斯,本來想演《黑暗之心》那古斯的威爾斯。慾望如此巨大,人性自易扭曲,繼而走火入魔,印證「權力使人腐化」的道理。抑或是,所謂好好先生,不過是未遇到做壞事的考驗,而權力正易讓潛藏的人性彰顯出來?想深一層,「迷人」和「魅力」等詞,本身就有其陰暗聯繫,有人終生無視他,安枕無憂;有人卻如威爾斯,拍一部又一部的電影與之交纏,再在現實世界承受挫敗,由電影裏的神或魔,變回生活裏的區區凡人。


《明報》 二一四年十月廿六日

求真——奧威爾的散文


暗角私刑是光明磊落。

中止談判是推動對話。

用催淚彈釋放善意,用黑社會維持秩序。

時勢如此,怎能不想起《一九八四》。前幾天在金鐘的「流動民主教室」,我以「淺談奧威爾(George Orwell)」為題,簡論這英國作家在寫成《一九八四》前的大半生,如何在各政治風暴中,努力保持獨立和誠實,刺穿謊言說真相。依據的主要是其散文集,多年前初讀,覺得平實裏自有魅力,有些佳句至今未忘,如他寫書評人,寫狄更斯。而今重讀,更注意他總能抵住潮流的誘惑,把話說盡,不為自己留餘地,如他寫葉慈,寫甘地。

在我讀過的作家之中,奧威爾是最想成為「普通人」的一位,渴望用最普通的方法,寫文章給普通人看。從這慾望已可推斷,他本身大概不是普通人。生於中產家庭、年少讀伊頓公校、成年後在殖民地任警察,這些身世與際遇,既使他看見權勢的威力,也使他自覺從未認識真實世界,必須把將他懸在半空的氣球逐一刺破,一團血肉掉到最污穢貧瘠的土地,過最窮困艱難的生活,才算見識過人生實相。

奧威爾這種對「真實」的理解固然不無可議處,大可當成偏執。但為達成願望,他的確付出了非凡的精力:扮流浪漢露宿街頭,好被警察拘捕入獄;寄居英國中部貧困的工業區,以採訪工人生活;西班牙內戰時到加泰隆尼亞打仗,對抗佛朗哥,還要給流彈射中,有血有汗,於他而言可算求仁得仁。

親歷其境是一回事,如何說出真相是另一回事。就算不覺得愈簡潔的文字愈近真相,奧威爾也肯定認為,糾結的冗句,堂皇的廢話,都易給人拿來為非作歹。所以,他既身體力行,示範如何用簡潔的文筆報道和寫作;也反覆請讀者提防蠱惑人心的政治語言,“Politics and The English Language”一文便是典範。他對文字的鍾愛可見於此句:“In prose, the worst thing you can do with words is to surrender them.” 不思考便是投降,甘受陳言病句所支配,給他們牽着到處走。

奧威爾在文末列出六項規條,謂有助我們寫作時言簡意賅,例如第二條說 “Never use a long word where a short one will do”,所以單字一個「無」,就比不知所謂的「不存在」好。但我認為,只要每日聽聽香港一眾高官的話,誰都能列出跟奧威爾相近的規條,讀時或會覺得他說的不過是常識。

說真話也需勇氣。事實有時教人難堪,但奧威爾認為,安樂日子尚能模稜兩可,關鍵時刻便須敢於冒天下之大不韙,說出就在鼻尖前的真相,這是他在“In Front of Your Nose”的意見。其中一段寫到香港,說二戰時早應交還中國,送新兵來等於送死,結果也證明確是如此。

奧威爾自言對甘地無甚好感,他在“Reflections on Ghandi”一文詳述了原因,貶稱甘地為 “inhuman”,不主張用調味料,不建議有熟朋友:“No doubt alcohol, tobacco, and so forth are things that a saint must avoid, but sainthood is also a thing that human beings must avoid.” 這跟奧威爾渴望成為「普通人」的願望一致。雖然如此,他卻深為甘地的赤誠折服:二戰前夕,有人問主張和平的甘地,受德軍逼害的猶太人該當如何。甘地答,他們應當集體自殺,以喚醒世人。答案不一定理想,但最少甘地沒有顧左右而言他。其時剛寫畢《一九八四》的奧威爾卻補充,沒有傳媒和集會自由,這集體自殺根本不能引起任何關注。

說到這裏,我慶幸香港還有傳媒和集會自由,雖然它們都危在旦夕。退一百步想,能冒天下之大不韙固然好,可以正正常常說事實也不錯。看過警察在暗角虐打曾健超那片段的人,只要智力正常,應會認為「拳打腳踢」是合理描述,而「期間懷疑警員對他使用武力」則顯得迂迴而多疑,不像人話。徹底點,不如寫作「期間懷疑有疑似警員的彷彿是人的東西對一個懷疑是人的東西使用疑似武力」,肯定更萬無一失。

看見「一群無綫新聞部記者的公開信」以及底下一個個署名,看見曾健超可以驗傷,記者可拍攝他的傷勢,而醫生大概不會說他是不小心跌倒,就更突然慶幸,還有一堆值得信賴的陌生人。就算不積極參與政治運動,甚至根本不理政治,只要工作跟真相有關的人,都盡忠職守,不看風使舵,不說謊,已可威脅極權統治。先前讀影評人伊拔(Roger Ebert),寫到《大風暴》(Z)中那位入世未深的檢察官實事求是,終令極權左閃右避,有一句深得我心:“His sympathies are neutral, and a truly neutral judge is the most fearsome thing the Establishment can imagine.” 當然,在如今日險惡的環境,盡忠職守的人都易失去工作,失職的倒在高位。如何馴良如鴿靈巧像蛇,實需大智慧。

極權最怕真相。能在巨大體制中把自己還原為個人,正常說出事實,鹿不是馬,二加二不等於五,便回到奧威爾的《一九八四》。小說裏那可憐的主角,不正是天天在負責竄改新聞的「真理部」(Ministry of Truth)工作?控制了新聞,就可以篡改歷史,影響不止於一代。無忘初衷的記者,請繼續說人話,正常,求真。珍重。


《明報 星期日生活》 二○一四年十月十九日

附錄:〈奧威爾是告密者?〉
http://pilingupthewind.blogspot.com/2014/11/blog-post_24.html


Saturday, October 4, 2014

故事之輪﹣﹣讀吳明益《單車失竊記》




以色列作家告魯斯曼(David Grossman)在散文集Writing in the Dark有此一段: 有晚他乘長途巴士到耶路薩冷,跟眾乘客一起聽著巴士的收音機。中途是文化節目,電台找人讀出的,正是他小說的一節,身為人母的吉斯娜(Gisella)正坐在衣車旁,腳踏上早有旁人為她放好的軟墊。巴士司機大概嫌悶,不久便轉台聽澎湃的音樂。告魯斯曼說,身旁乘客好像都鬆一口氣,他則一邊自覺受辱,一邊為那軟墊苦惱,想不起為何有這仿佛多餘的枝節。

匆匆回家翻開那本舊小說,告魯斯曼高興地發現,他忘了吉斯娜是個矮女人,由此他想到,就算日常生活多馬虎,一旦寫作就自然會化身成角色,體貼他們一切需要,如為那矮胖的閒角在腳踏加墊,不然,她的腳就永遠落空,無法織布,“never able to spin the wheel”。讀時覺得,這織布的說法真妙,既指文中衣車上的那塊布,但不也指由一字一句連綴成篇的故事?

最近讀台灣作家吳明益的小說《單車失竊記》,讀到末章,依稀想起告魯斯曼這情節。主角為尋父親生前一輛失蹤的單車,投身台灣舊式單車的研究,從車款的演化,透現台灣以至東亞的近代史。用了一整部小說的篇幅,如夢似幻,主角總算把單車找回了,將之推到母親卧床的醫院病房,沒原由地把車的後立架撐起,嘩啦嘩啦原地空踩:「小時侯我最喜歡在商場騎樓,像這樣騎上爸的車子空踩。因為那時候還小,腳太短踩不到底,得刻意用力蹬,讓踏板在下半圈硬是空轉半圈回到腳底板可以踩到的高度,然後趁勢使勁一蹬,讓它再轉一圈。以這樣的踏踩法,齒輪、鏈條和花鼓,就會發出非常俐落的,讓人感到愉悅的嘩嘩聲響。當然在車柱架起來的情況下,什麼地方也去不了。」

告魯斯曼加一腳墊,故事得以繼續。吳明益則等待那個腳太短的小孩長大,靠說故事去追尋那輛單車和它象徵的時代,如同他在後記說:「寫這部小說並不是基於懷舊的感傷,而是出於對那個我未曾經歷時代的尊崇,以及對人生不可回復經驗的致意。」雖云小說,亦有自傳色彩,引文提及的「商場」,正是現已拆毀、吳明益家人往昔在其中開舖營生的中華商場,他在散文集《浮光》寫過,給我很深印象。《單車失竊記》寫到主角在商場生活的回憶,我也覺得特別動人。這也如〈阿布的洞窟〉一章引發艾柯之見謂,如何用三根實柱.引導讀者相信七根虛柱。這虛實的佈置當然關鍵,畢竟,吳明益在小說正文及後記都分別提過,寫《單車失竊記》,是因為寫完小說《睡眠的航線》後,收到讀者來信,問文末一台單車的下落。

《單車失竊記》中的實柱本身固不無可疑處,例如主角其實姓程,不姓吳。要判別哪些是真哪些是幻也注定徒勞,而且沒趣。但總括而言,《單車失竊記》的實柱或要比虛柱還多,讀來就如騎著車,在否則不會給歸在一處的二戰史、台灣史、單車發展史、動物園史、蝴蝶工藝史等穿插,跨越不同領域。小說可謂以單車為中介,從家族史引伸到國史、人類歷史及人類與大自然相處的歷史。有視野和魄力逐層擴開,再回頭理解自身與本土不遲。

且舉〈銀輪之月〉一章為例。主角在追尋單車的途中,知道了一款名為「日之丸號」的舊款單車,於台灣極罕見,是日軍「銀輪部隊」的用車。他輾轉從一位曾參戰的台灣鄒族老兵留下的錄音帶,翻譯其鄒語和日語,知道了這款單車對戰事的影響,在日軍取道馬來半島攻取新加坡的戰役,單車尤其重要。後附的一章「鐵馬誌」補充,馬來半島天氣熱,車輪常爆胎,士兵乾脆拆下輪胎,只用輪圈騎行:「一輛只有鐵圈的腳踏車騎在石礫地上只能製造出惱人的噪音,但數百輛、上千輛腳踏車就會發出震耳的匡鐺聲。從不知名處得來的巨響,常讓已經士氣低落的英印部隊,誤以為日軍的裝甲部隊出現了,因此不及接敵便匆促撤退。」

錄音帶也是精巧意象,已被時代淘汰,但只要給放在適當位置,前後兩輪開始緩緩轉動,便能如書中的舊單車,重訴各種快給隱沒的故事。單車輪的轉動影響著戰事的成敗。運命之輪同樣循環無定。故事之輪再轉幾圈,到主角聽到第二盒錄音帶時,日軍便已從高峰滑落,終於湎北潰敗:「一個消息流傳在士兵之間,據說天皇頒發了戰爭終結詔書,投降了。(大約十秒的空白)」。日軍繳械,等待遣返,到這位老兵回台不久,又遇動盪:「昭和二十二年,台北發生了嚴重的衝突事件,事件很快蔓延到全島」,為免麻煩,他不得不燒掉從戰場帶回的照片等物。查年份,指的自然是「二二八事件」,這寫法對讀者來說可能是陌生化;但代入角色,用昭和紀年、那略隱晦的說法及厭戰的語氣,卻最合理。

戰爭影響的除了人,還有動物,例如在緬甸先被日軍捉走工作、後來又給轉送到台灣動物園的大象。〈靈薄獄〉一章便代入象的世界,語言連帶也進一步陌生化和詩化,撇去確切的陣營和地名,以及成敗和目的,只如象恍惚地隨運命步步前行:「在一個魚販攤前,象聞到了刺鼻的哈蜊、蝦殼的腥味,這氣味要到牠搭上那艘擁擠的船艦,被載運到小島時才獲得喚醒、證實。因為此刻象仍從未理解海,未曾識得海。」由單車寫到戰爭到動物,吳明益研究的工夫固然不容懷疑,且可感覺真有綿長和熱切的興趣,非單為完成一本小說努力。更難得的,是故事之輪從未停下,能駕馭龐雜的材料而不失平衡,有時似是基於他小說家的觸角才找到細節的靈光,有時似是因對準「運命」這主題而能捨割多餘材料,總之是沒犧牲小說的韻味,既呈現世界的紛繁,也始終關乎自我理解,以及寫作的意義。

關於寫作,小說首章〈我家族所失竊的鐵馬們〉介紹主角時說,他是么子,落後父母或兄姐的年代都太遠:「他們總喜歡跟我說,『阮較早彼時陣』商場如何如何,然後結語就是『你毋捌(bat)』、『你上(siong)好命』。」較晚出生也是「運命」,從前生活艱難,愈晚出生吃的苦大概愈少,但也成為另一種孤獨:「這總讓我不服,憑什麼我就不能經歷父母那個大時代?憑什麼我就不能和哥哥姐姐一起在那些最窮的時光裡,在商場的頂樓跳橡皮筋?憑什麼我就要擔負『上好命』的污名?長大以後,我找到了一個方法,那就是聆聽他們轉述,然後用文字重建那個『較早彼時陣』,藉此與他們同步長大、同步受苦、同步歡笑。比較遺憾的是,我仍然無法跟父親一起長大,他對自己說得太少,他與媽結婚以前的人生,就跟神秘小黑人的部落史一樣一片空白。」

這或可解釋,《單車失竊記》那位父親為何每如風眼寂靜,種種苦難卻繞他而轉。這使我想起吳明益在「後記」引波里比奧(Polybius)的話來形容小說寫作:「最具有教訓意義的事情莫過於回憶他人的災難。要學會如何莊嚴地忍受命運的變化,這是唯一的方法。」可能是災難與莊嚴這組詞語,也可能是書名先入為主的影響,寫到這裡,我的確也想到第昔加《單車竊賊》末處,父子在運命的播弄後,無言並行,終而隱入茫茫人海的結局。


《明報》二O一四年十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