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ly 24, 2013

烏普薩拉


【教堂】

位在瑞典東南的鳥普薩拉(Uppsala),有一座大教堂,中央地上有一石刻:

"Immortalem Atlantica Mortalem Hic Cippus Testatur."

拉丁文寫的是:「此石見證朽而不朽的阿特蘭堤斯。」幾行不起眼的刻字,果然早給日子磨得圓潤;瑞典人曾以為國土就是阿特蘭堤斯的想法,倒很新鮮。二○○三年去瑞典讀書,在八月為交流生而設的導賞團,就已聽胖胖的導遊講解過這塊石刻。但那時英文不好,細節總是跟不上。要到一年後臨離開烏普薩拉前兩天,才最後一次走進教堂,把刻字抄在日記。

教堂最初是一點光,遠遠就在機場往宿舍的巴士途上看見。烏普薩拉地勢平坦,教堂又是城中最高的建築,外來者一眼就能辨知城市的中心,由是也可推斷,千山萬水之後,終於都到了。八月的陽光平均而放肆地灑在地上,教堂尖頂的銅皮反光,恍如插在蛋糕上修長的蠟燭剛剛點火,雖然細小,卻有儀式一般的重量。

跟導遊走出教堂,也去了烏普薩拉不同名勝。一次,兩個同學聽講時走到樹蔭,導遊便打趣說:“You will regret it in November”。到了十一月,教堂已從原初的興奮,變成了生活的一部分,譬如是我在下課之後、上班之前的歇息取暖之處。

【何希】

八月到埗,先用一個月上瑞典文班。瑞典文與德文接近,一撮德國同學有時未待老師講解經已曉得。班上近半的美國同學,則會用很美國的方法學習,譬如把瑞典文字母ö,稱做“Mickey Mouse”,因像有圓臉和雙耳。瑞典文固然不易,但有時不懂的其實是老師和同學的英文。快問快答,跟不上也不敢問。但慢慢卻發現,聽不懂的除了自己,還有一個西班牙人。他的英文比我更差。

他的名字是Jorge,頭髮捲曲,眼神誠懇,鼻音濃重,會為很小的事情笑很久很久。我因發不到西班牙文那震動舌頭的R音,初時沒法讀準他的名字中間的轉折。他一遍遍愈來愈慢地重複,我一遍遍愈來愈慢地讀錯。但正是他這堅持,使我慢慢也轉用中文名介紹自己,要別人發準廣東話讀音。

瑞典文課是愈來愈無望了。我和他一天比一天鬆懈,也覺得既然有一年時間,要學的話總有其他方法學懂。最後一週,更是與他坐在最後一排,他教我讀西班牙足球員的名字,我則把他的名字譯成「何希」寫下送給他,教他玩「天下太平」。他都喜歡。

他讀生物,所以九月以後不曾一起上課。但因為大家一樣清貧,一樣想賺錢去旅行,就常在酒吧工作時相見。十一月後,無事可做的寒夜愈來愈多,他就常為我煮飯,或用他的電腦一起看Simpsons學英文,或在窗邊看着蕭颯的天色,聽他用口音很重的英文安慰地說:“In this kind of weather, I feel especially good at home”。宿舍已悄悄有了家的地位,變成家鄉以外的另一個家。有時候,我們也會站在他牆上一大幅世界地圖前手比指劃,於寒冬盼望春日,在四壁之內設計四散的旅行路線。當時固然不會知道,有些狂想最後竟成事實,例如在夏天,一起走到挪威那天涯海角一般的Lofoten。但那也是我們最後一次能夠說旅程之後,會「回烏普薩拉」了。此後,「回烏普薩拉」就不再是路線的考量,而是情感的寄託。十年了,再次踏足瑞典的話,總是回,不是去。

【啤酒】

米奇老鼠ö時常出沒,因為瑞典人實在喜歡啤酒:Öl。十月開始,我用在餐廳和酒吧工作的時間大約是上學的六倍。我選讀的傳媒課極空閒,一星期只有三個朝早上課,加起來不過五小時,其他時間多是自己看書和討論。工作就忙碌得多。

烏普薩拉的學生會規模龐大,依瑞典的地域劃分,共有十三個,稱為Nation,都有各自的建築物,有些建成於十九世紀,積木一般精緻,內有風格和面積不一的餐廰和酒吧,有的更有自己的球會、圖書館甚至墓地。瑞典學生有的依籍貫加入,交流生則隨喜好選擇。

我加入的Varmland Nation,就在教堂旁邊。最初負責洗碗洗杯,後來做過廚房、侍應和酒吧。Öl是啤酒的正稱,但在酒吧則多叫“Stor Stark”,直譯的話,前者是「大」,後者是「強」,一杯半升。為使酒量強大的國民飲酒沒那麼方便,瑞典政府規定酒精只能在名為Systembolaget的指定地點出售。其他如超級市場等,只能賣低濃度的啤酒,同學笑言,飲到膀胱出事還未醉。於是週末的酒吧,就成了盡興之所。五時上班預備,一起吃飯,七時開門,一時關門。把所有杯碟收拾洗好,所有桌椅叠起打掃,再全層撞熱水洗地,約在二時完工。然後所有工作了一夜的人,又在大廳一起吃飯談天,有時三四時才離開。也有不知何故氣氛不大好的日子,大家匆匆吃完就各散東西。

最冷的時候下班就慘了。戶外是零下二十幾度,我的單車鎖是二手便宜貨,間歇給冰封,便須一直站着用手磨擦、用口吹風,深夜呆呆地在風中等待,感受存在的荒謬。再踏半小時單車回家,地面因積雪而滑溜,卻偶有明淨的星空把你牢牢停下。洗澡就寢已是五時,因為太累,醒來通常是同日下午三時,太陽經已落下,吃點東西,又去上班。冬天曾有那麼一段日子,上班上得頻密,碰巧天氣又差,十多天沒見過太陽,心情鬱悶,也更明白為何北歐的自殺率一到冬天就飆升,為何宜家傢俬的貨品色彩如此鮮艷,為何瑞典會有英瑪褒曼了。

【森林】

我是離開瑞典幾年之後才接觸藝術電影的。事後固然覺得浪費,因為烏普薩拉正是褒曼出生之地,看他晚年特意返回取景的《芬尼與亞歷山大》,單是喪禮一場教堂的一個空鏡,便引發了我不成比例的感動。

在烏普薩拉看過最深刻的一部戲,則是Valborg後一晚的偶遇。Valborg是瑞典重要節慶,在四月最後一天。原來真有大地回春這件事,又原來烏普薩拉真有那麼多人,都像驚蟄一樣,湧到圖書館前的草坡,或歡呼,或野餐,或肆無忌憚地從早上開始爛醉。按照傳統,瑞典人手持像海軍那種白帽子,新生的帽子雪白,頭髮雪白的帽子霉黃,幾代人,等待圖書館露臺的演說結束,一起揮動帽子告別寒冬。只有經歷過北歐的冬天,才會明白瑞典人為何如此敬重太陽。春天一到,只要有陽光的地方就有人,都如待在岸上的海豹一般,心無旁騖地躺着曝曬。

Valborg玩了一整天,翌日下午,又決定與何希及德國女子Frauke和美國女子Kristen,一起提早吃晚飯,然後帶同睡袋,踏單車進近郊的森林過夜。何希說,那麼高興,不如邊吃飯邊看電影,還興奮地說,有一部電影的情調極之適合。煮好飯,圍住電腦。一看,竟然是《德州電鋸殺人狂》!情節都忘了,我卻深深記得,我們笑了二十秒才能吃飯。

但對比起電影,森林實在是平和而充滿生機。我們一直向南走,到了大湖Mälaren的北端,理論上可從那裏游到首都斯德哥爾摩。因為沒帶帳篷,我們便在湖邊的觀鳥臺底下過夜。對岸是綿密的樹林,有雀鳥棲居,但入夜後都安靜下來,偶然才看見幾片飛翔的黑影。幾個人拾了些柴枝在路旁生火,拿出水果,圍着談天。火總是耐看的,不覺把面烘得灼熱,就離開走走,偶見草上有東西走過,不是殺人狂,而是一隻野兔,停停跑跑,夜裏只餘下一雙發光的眼。難忘一個男子踏單車在深夜經過,停了在火堆旁,用瑞典文說了簡單一句:「很美啊。」

【阿特蘭堤斯】

那美麗的火堆是十年前生的,也熄了十年。在湖邊因微冷而睡得不穩的一覺,則給四時半的日出吵醒;朦朧中,對岸的樹林彷彿整個在拍翼呼叫,渴望離地遠去。巧合地與Kristen同時起來,就一起站在岸邊看鳥,看日出,看湖上淡紅的倒映,感受陽光的溫暖。她今次說的是英文:It’s so beautiful。

十年了,我與何希早就斷了聯絡,雖然大家都一定知道這間斷不代表甚麼。碰巧上星期有天晚上,收編輯電郵,約稿寫旅行。不期然找出公文袋,重讀在烏普薩拉寫的四本日記。忘了是在哪套戲,還是自己拼湊出來的一句對白:“It is where I was young”。

再查資料,阿特蘭堤斯原來是由柏拉圖提出的,攻打雅典不果,一天之內就沉到深海。但一旦成為神話,就有了不朽這特質。我又想起了教堂的石刻:瑞典果然就是阿特蘭堤斯,我也總算明白不朽的意義。


《字花》 二○一三年七月/第四十四期

*二零一八年後記:
文中提及烏普薩拉大教堂地上有一塊關於阿特蘭堤斯的刻石,但2018年重訪烏普薩拉,
發現沒有,嚇出一身汗,不知哪刻聽錯、抄錯或記錯。想來基督教堂提及阿特蘭堤斯,本來就不合理。


附錄:〈艾美利亞〉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