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December 24, 2013

改編之視野——《審判》的笑聲


過去幾年的十二月都為卡夫卡寫過文章,今年碰巧是他誕生一百三十周年,再接再厲,淺談《審判》,但主角卻不是卡夫卡。就算沒讀過,都大概對這小說有所聽聞:如果你一朝醒來,發現家中站着一個警察,說你已被逮捕,但你再三追問,仍無法知道罪狀為何、誰人告狀,你將有何反應?不知指控的內容,要證明自己清白就更徒勞。但你還是會盡力的,可能會找辯護律師。一旦進入法律程序,你便需接觸一套更嚴謹也更枯燥的語言,總是活在等待之中,讓冤枉、憤怒、恐懼、絕望,都有足夠時間流轉交迭。

卡夫卡臨死把包括《審判》在內的手稿,交給好友布洛德(Max Brod),託他燒毀。布洛德沒跟從,因他早就讀過《審判》數章,覺得好極,見其尚未完稿,還為各章排序,於卡夫卡死後一年出版。

一九六二年,美國導演奧遜威爾斯(Orson Welles)將《審判》改編成電影。既恭謹,也改易,半分無愧於卡夫卡。電影的首尾莊嚴,中間卻穿插喜鬧跳脫的場景,悲欣交集。論其喜,同為導演的波丹諾維茲(Peter Bogdanovich)在This is Orson Welles一書,即記載了這宗軼事:波氏敬仰威爾斯,但不喜歡其《審判》。威爾斯說,那只因他看不出這電影是多麼有趣,於是一晚特意帶他到巴黎一場《審判》特別放映會,跟他一起重看。場內都是紳士女士,衣冠楚楚。電影開始,黑暗中,威爾斯與波氏邊看邊笑,身旁的人只好不斷示意請他們安靜點。波氏語帶譏諷地說:“Kafka and Welles were Serious Art”;刻意大寫。但太嚴肅,就欣賞不到《審判》的胡鬧了。

更吸引我的卻是電影之悲。在《審判》,威爾斯極擅於為空間營造氣氛,主角廁身的世界像個大迷宮,總是人影幢幢,時而壓迫,時而蒼涼。他從一處移身到另一處的過場段落全都好看,開門關門,便已闖進另一異域,觸目驚心。他初次返回公司的一幕更是精準:數百個人在井然分佈的辦公桌上同時打字,主角便在混成一片的打字聲中穿插過去。我們後來還發現,二樓還有一部大型電腦,似乎主宰整間公司的,正是這座機器。

卡夫卡原著沒提及電腦,這是威爾斯加插的。他把《審判》安放在自己的時代之中,所以電影中其他等待審訊的犯人,都令人想到集中營的畫面:夜裏,一座大雕像,全身被布遮蓋,依稀像張開雙手的耶穌。下面則是一群沒穿上衣、手拿號碼牌的老人,眼神空洞,等候發落。另一幕:巴黎奧塞車站中,被控告的一群人戴着帽子,穿着大衣,站着等待。突然,一個守衛從二樓大聲喝斥。眾人仰望上方,一一脫下帽子。

卡夫卡是猶太人,在捷克成長,用德文寫作,一九二四年因病不能進食,餓死。要是他多活十幾年的話,下場可能會跟他三個妹妹一樣,要不被德軍遞解後消失,要不死在集中營。威爾斯把電腦和集中營的聯想放進《審判》,是藝高人膽大之舉,令電影更添悲涼。但我認為最重要之改易還是結局,因其悲劇意識,令結尾變得悲壯。

先說原著。尾二一章,講主角跟牧師在教堂中的論辯。卡夫卡把已在別處發表的短篇寓言〈法律門前〉(“Before the Law”),放進牧師口中:一個從鄉郊來的人走到法律之門前面,希望內進。門口的守衛說,現在不可。大門敞開,鄉下人只好探身窺看。守衛說,自己雖有權力,卻只是眾多守衛中地位最低的一個,門後有門,守衛將一個比一個高級。鄉下人只能一直等待,中途試過賄賂守衛,守衛都收下,卻說只是免得鄉下人覺得自己做漏了事情,但仍不許他內進。許多年過去,鄉下人老了,視力衰退,臨死前問守衛:為何等了那麼多年,除了自己,並無他人來門前求進?守衛回答:這入口只是為你而設,而我現在便會把它關上了。

主角和牧師對這寓言有不同解讀,譬如被騙的究竟是等待的人還是守衛,以及自由意志等問題,本身就是個關於詮釋的故事。原著最後一章則寫主角之死:夜深,兩個人把主角帶到石礦場,脫去他的衣服,着他躺下,最後一人把刀插進主角心口,他死前說了一句「像隻狗!」,充滿羞恥。

威爾斯改編時,先把〈法律門前〉放在電影開頭,到末段又重出。主角在教堂遇上由威爾斯親身飾演的辯護律師。投影機將寓言的片段打在主角身上,他就成了那等待的人,威爾斯則用低沉的聲線讀出寓言,儼然成了那門口的守衛。主角在這場戲的態度明顯倔強起來,不再奢求幫助,也不甘心成為這荒謬世界的同流者。離開教堂前,牧師見他在暗黑的教堂摸着牆壁尋找出路,便問:“Can you see anything at all?” 這see只是「看見」嗎?抑或是「明白」?主角回答的一句看似風馬牛不相及,卻蘊藏深意:“Of course I am responsible.” 他究竟是為甚麼負責?是為那暗黑嗎?是為世界的荒謬嗎?是為他這曲折的遭遇嗎?還是為自己或許沒犯過的罪?

威爾斯在這幕的改動是重要伏筆。世界如何,播弄如何,我也一一承擔。離開教堂,主角便被兩個人帶到石礦場去。脫衣,躺下,那兩個人拿出刀來,不肯定誰應動手。但就在這裏,威爾斯完全背離卡夫卡,主角沒被白白插死,而是主動挑釁那兩個人。二人退卻,他便從石堆中站起來喊道:「你,你要動手殺我。來吧!來吧!」然後大笑。

二人走到高處,扔下一捆炸彈。主角笑得愈發激烈,還試圖把身旁的炸彈擲回去,未及,炸彈便在笑聲中爆發,火力之大跟要殺一個人絕不相稱,鏡頭影着煙霧騰升,莊嚴的配樂“Adagio in G minor”同時奏起。不是躺下的狗,而是自立的人,獨立於天地,再無畏懼,再無羞恥,在大笑與爆炸中化為灰燼。那簡直是壯美!

威爾斯自言,在二次大戰發生之後,接受不了在原著中應是猶太人的主角躺着死去。電影主角這承擔與大笑,令我想起關子尹先生在《語默無常》的一篇文章,名為〈說悲劇情懷〉。主角在死前為何大笑?那笑聲代表甚麼?關先生這段話,或可資參考:「長久以來,『笑』這種帶有辯證意味的複雜性格,一直是哲學家最喜歡思考的問題之一。在許多哲學家眼中,笑雖然是情感的產品,其意義卻往往超越了理性的思辨,用之於生命中艱難處境的安頓,亦往往比理性更能鞭辟入裏。如尼采以das Lächerliche去表達我們一般所謂的『荒謬感』,即宣告吾人可以藉着嘲諷命運裏的不幸(包括對一己不幸的自嘲)使不幸顯得渺小而得以紓解。」此句之下有注釋:「德文das Lächerliche來自lachen(笑)一詞,英文一般譯作absurd,字面的意思其實是laughable。」荒謬,就是可笑的。

卡夫卡的作品以荒謬見稱,威爾斯則靠超然一笑來回應世界的荒謬,從牢牢的踐踏中兔脫而出,以藝術昇華,釋放怨憤,馴服恐懼,故我認為威爾斯把自己的《審判》稱作「黑色喜劇」(Black comedy),實是正言若反。他一定清楚電影的悲劇情懷。波丹諾維茲曾問他,戲中主角之死是否跟拒絕辯護律師有關,他說主角拒絕的,是失敗,然後特別提及Defiance一字,並在這「不屈」之後補充:“That’s mine”。這“That’s mine”,既可指此態度不屬於原著,也恰好歸納了威爾斯自己在電影路上的態度。威爾斯拍完《大國民》後,浮浮沉沉,中途還要去做演員和拍廣告來籌錢拍戲。真巧,他拍來拍去無法完成的電影,正是《唐吉訶德》,可算是他這「不屈」的最佳寫照。

如果威爾斯的《大國民》真被為後世過譽,那麼,他二十年後拍成的《審判》受到的輕視,就遠遠更不公平。《審判》的藝術地位實在《大國民》之上;論名著改編,具備他那視野者亦屈指可數。但世事偏偏如此,應哭之?笑之?



《明報.星期日生活》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廿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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